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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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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站公告费
正式挂牌项目:每个项目收费 1000 元,由项目委托方交纳。
意向挂牌项目:每个项目收费 500 元,由委托方交纳。

二、报刊公告费
按报刊收费标准,由交易所代收代付。

三、知识产权转让项目交易费
交易成功,收取成交总额(或投资额) 4-5 %的服务费用。具体规定为: 50 万元(含)以下收取 5 %, 50 万元以上收取 4 % , 在项目成交后交纳由委托方或双方协商由双方共同承担。

四、项目监理服务费
项目监理指项目成交双方委托交易所作为中正人监督交易合同履行的服务。监理服务费按照所结算资金的 1.5‰ 向付款方收取,也可由双方协商由转让方或双方共同缴纳。结算金额超过 1 亿元人民币的,与交易所协商予以适当下浮。

五、其他
以招标、拍卖方式成交的项目,招标、拍卖费用另行计算。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评估、审计、律师、专项推介会、差旅费等费用由双方自行承担。
   以上收费标准由海科知识产权交易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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